业务姓林,三十,是这一案的业务,跑的是别人喝的酒,酒一杯一杯跑,跑到他习惯把那一瓶能量饮放到桌上,放到很准,准得他每次敬也是那个角度。
包厢是地毯,地毯上一圈一圈的酒杯印,印被酒浸得发暗,暗到像撒了一把灰。
空气里是酒、香氛、和空调吹出来的尘,味道混在一起,混到我每吸一口都觉得喉咙里贴了一层糖。
那一面是投影幕,投影幕那一格正对着包厢这一头,这一头那一格一格全对着我。
我第一次发现客户在等我,是我二十二岁那年。
那年我在公司替人做简报,做到一半抬手去够架上那一卷图,抬手时我的衬衫往上吊,吊到肩胛下面那一块白露出来。
露到客户蔡坐在最後一排,坐到他手里那一支简报笔停在半空,停到整支笔掉到地毯上,掉到他自己没去捡。
他那年三十,我二十二。
後来我二十九,还在这一间里画图、提案、替三个男人挡档期,挡到我右手腕一弯就响,响得像有人在骨头里拧简报笔的夹。
那天夜里他把那一叠报表最下面那一格撕下来,撕得很慢,慢到我听见纸的纤维一路断,断到他把它压到自己掌心里。
「这一格我写了名字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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